索引号: 640000/2013-4049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5-02
发文字号: 宁政办明电发〔2013〕26号
有效性:
>宁政办明电发〔2013〕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召开全区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2年全区消防工作,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
二、时间地点
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8︰30,主会场设在自治区政府二楼远程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农牧厅、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宁夏消防总队负责人。
(二)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分管副市、县(区)长,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宁夏消防总队和各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做好信号连接和会议组织工作。
(二)主会场参会人员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名单,于4月12日(星期五)18︰00前报自治区消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段巍,电话:0951—5057645、13995000098。
(三)请宁夏日报社、宁夏广电总台届时安排记者报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