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656

主题分类: 卫生、人口计生、体育、妇女儿童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2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16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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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全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91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全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

实施方案

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对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统筹规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资源下沉共享、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原则,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防病为中心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试点,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市行政区域内医联体建设应覆盖所有市级医疗机构及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域医联体应覆盖30%以上乡镇卫生院,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地级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建成妇产科、精神病、口腔三大专科联盟,全区医联体内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2018年起,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市行政区域内医联体建设覆盖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域医联体覆盖到50%以上乡镇卫生院,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5%以上,医疗集团、专科联盟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完善。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探索以纵向合作医联体为重点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改革。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和转诊机制初步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2020年,医联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基本符合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双向转诊流程更加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多种形式医联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积极探索以多种形式建设和发展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1.深化医疗集团建设。总结和推广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医疗集团建设经验,深化三大医疗集团建设,推动其进一步创新发展。支持大型医院通过托管、技术协作等方式与市、县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通过派驻管理团队、临床专家团队等,重点提升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与现代化管理水平,全面建设管理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医院集团形式和内涵,将医疗集团向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推进。

2.组建城市医共体。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综合考虑城区群众就诊流向、业务特点等,以公立三级医院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二级医院牵头纵向联合城区其他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院、康复机构组建城市医共体,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管理模式,理顺城市分级诊疗体系,构建城市就医新格局。鼓励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通过采取举办、联办、协作、托管、集团化运营等多种形式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紧密型固定关系,构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一体化的城市医共体。

3.组建县域医共体。在县(市、区)域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220号)精神,原则上由县级公立医院(或多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联合)牵头,通过托管、联办、协作等方式纵向联合县(市、区)域内全部或部分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组建医共体,形成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模式,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市、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4.组建专科联盟。充分发挥大型公立医院优势专科资源作用,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医院及自治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诊疗中心所在医院要带头利用专科技术优势,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组建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支持脑卒中、胸痛、儿科、妇科、产科、眼科、精神病、口腔等专科联盟建设,不断丰富专科联盟,推进专科疾病诊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有条件的专科联盟,应联合开展重大疾病研究和适宜技术推广。

5.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在现有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覆盖全区各级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各市和县(市、区)根据实际可依托全区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建设本区域远程医疗协作网,形成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分级远程医疗模式。县以上综合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远程诊断中心。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教学培训;城市三级医疗机构要向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远程医疗服务,特别是远程病例讨论和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服务。加强京宁、沪宁、闽宁、津宁、甘宁等医疗卫生合作项目建设,鼓励各受援医院加入对口支援医院远程医疗协作网络。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受援县级医院要加入支援医院远程医疗协作网络。

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框架体系内鼓励和引导“互联网+医疗”业务有序开展,主要立足于区内外实体医院开展网上预约远程门诊服务、远程健康管理和合理用药指导服务。同时,拓展基于国内优质专科医院建设远程医疗特色专科,包括远程脑卒中中心、胸痛中心等。

自治区级或综合水平高的市级三级公立医院等,除参加属地医联体建设外,可按照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与若干个医联体建立合作关系,建设体量更大、覆盖范围更广、人才流动更畅、服务能力更强的高层医疗协同体,开展创新型协同研究,开展前沿新技术跟踪与协同推广,开展临床关键技术的质量协同控制与管理,辐射带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医联体通过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模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二)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以责任共同体为约束,管理共同体为纽带,利益共同体为动力,服务共同体为目标,加强医联体内部运行机制建设。

1.完善组织管理和协作制度。医联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成立医联体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发展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和管理形式,规定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筹资源调配。医联体牵头单位内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日常工作。

2.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立责任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意见等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0号)确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确定诊疗病种和入出院标准以及接续流程,调动各医疗机构积极性。三级医院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减少院内普通门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等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中西医协同发展、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

3.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医联体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1组合签约模式,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医联体内人才、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为签约家庭提供预约门诊、住院、检查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探索对部分慢性病签约患者提供不超过2个月用药量的长处方服务。有条件的医联体,可以根据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4.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根据医联体各医疗机构任务分工,签订双向转诊协议书,明确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和服务流程,以国家确定的重点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为标准,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对下级医疗机构确需上转的患者,优先转至医联体上级医院,提供优先服务。对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急性病恢复期、术后康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与康复。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患者提供一体化、便利化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三)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形成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1.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强化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在职培训、对口支援、卫生系列职称“凡晋必下”等工作。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及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加强下级医疗机构薄弱专科建设,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为基层培育一批高水平人才。畅通医师在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执业通道,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务人员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医共体内实行人员统一招聘、统一使用、统一薪酬、统一考核的统筹使用管理方式,使人员在医联体内部合理调配及流动。

2.共享管理与技术资源。医联体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统一的医疗护理管理制度、服务行为规范和诊疗规范,提升医联体医疗服务规范化、同质化管理水平。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等因素,统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在医联体内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借助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开展检查检验服务。医联体内可依托牵头单位建立医学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检验检查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

3.畅通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机制。发挥医联体牵头单位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管理优势,指导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医用耗材)。建立以医联体为单位的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统一使用目录、统一监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医用耗材)共享与配送的机制。

4.推进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医疗”等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第三方运营机制,以“卫生云”为中心,以自治区和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在医联体内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共享区域内居民健康信息数据,实现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支持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慢病管理、资金结算等协同服务。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加快补齐医联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推动医联体在基层更好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的产权归属保持不变,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二)进一步发挥医保经济杠杆作用。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次门诊报销限额和年度门诊报销最高限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不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合理引导双向转诊。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引导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调动开展分级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行使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职称评价体系,分级分类制定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逐步合理向地市和三甲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推进人才社会化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水平。

(四)建立与医联体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和制度约束,自治区和各市按照管理权限建立医联体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医疗资源下沉情况等,不单纯考核业务量,将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情况以及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引导三级医院履行责任、完善措施,主动帮扶基层,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79月底前)。各市要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医联体建设目标及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1710月底前)。三级公立医院等牵头单位全面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会同成员单位成立理事会,制定医联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流程,落实保障措施。

(三)督导评估(201712月底前)。自治区和各市分别对医联体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考核,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四)巩固提高(20181月至12月)。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等重要措施,广泛开展医联体建设体制机制探索。

(五)健全制度(20191月至202012月底前)。完善医联体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健全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级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建设医联体是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公益性的重大行动,要提前谋划、主动作为、创新探索,按要求启动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互动,及时出台配套文件,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保证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以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体制机制创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明确医联体组织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文件。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远程医疗服务医保报销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为医联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要发挥开发性金融“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支持医联体及有关基础性建设。

  (三)加强管理评估。自治区和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建立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办法,跟踪和定期总结医联体试点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对医联体的命名要进行规范管理,在保留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同时,可按照医联体组建形式进行命名,但不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进行机构执业注册。要不断规范管理医联体建设与发展,防止和破解大医院垄断资源、“跑马圈地”、“虹吸”基层资源、挤压社会办医空间等问题。各市范围内医联体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跨市的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三大医疗集团等医联体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以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医联体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


《关于推进全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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