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9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8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7〕58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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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宁政发〔2017〕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宁政函〔2012〕90号)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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