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3-404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曾杏绯艺术馆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的函

发布时间: 2013-09-03

发文字号: 宁政办函〔2013〕3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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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曾杏绯艺术馆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的函

宁政办函〔2013〕32号

  自治区文联: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明确自治区文联为曾杏绯艺术馆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请你们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建设法规,抓紧推进曾杏绯艺术馆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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