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6-0049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01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6〕77号
有效性:
>宁政办发〔2016〕77号
为做好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参照历年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情况,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目标任务具体分解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2000亿元,分解如下:
(一)银川市555亿元,其中:兴庆区75亿元,金凤区75亿元,西夏区75亿元,永宁县75亿元,贺兰县75亿元,灵武市75亿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40亿元,银川滨河新区(含银川综合保税区)65亿元。
(二)石嘴山市400亿元,其中:大武口区120亿元,惠农区140亿元,平罗县140亿元。
(三)吴忠市415亿元,其中:利通区84亿元,红寺堡区50亿元,青铜峡市80亿元,盐池县71亿元,同心县50亿元,吴忠太阳山移民开发区80亿元。
(四)固原市105亿元,其中:原州区19亿元,西吉县16亿元,隆德县12亿元,泾源县11亿元,彭阳县15亿元,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2亿元。
(五)中卫市260亿元,其中:沙坡头区120亿元,中宁县120亿元,海原县15亿元,中卫市海兴开发区5亿元。
(六)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265亿元。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开发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努力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不断提高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各地、各开发区要努力打造“两优”投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引进的招商项目既要有利于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更要注重节能减排,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附件:2016年全区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