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2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3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7〕89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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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7〕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统一要求,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面部署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完成调查工作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工作试点、技术培训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20181月至20196月,各市、县(区)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6月底前完成市、县(区)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调查数据成果。

2019年下半年完成各市、县(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汇总形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自治区报告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等起草编制工作,形成自治区级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调查成果。

四、调查组织实施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实际,制定调查实施方案。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自治区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自治区级土地调查经费根据预算安排,按照全区各市、县(区)的调查任务量和难易程度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各市、县(区)筹措解决,列入各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列入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区的土地调查经费由自治区级经费全额保障。

六、调查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第三次土地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及真实性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土地调查成果验收,调查结束后按程序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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