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51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西夏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实施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5-23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17〕57号
有效性:
>宁政函〔2017〕57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西夏区芦花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的请示》(银政发〔2017〕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市西夏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项目实施规划(2017—2019)》。下达挂钩周转指标86.9684公顷,你市要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将西夏区良渠稍村、芦花村、三闸村、同庄村、顾家桥村、橡胶厂农场、镇北堡镇林草试验场等5个行政村2个农场的96.6316公顷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作为项目拆旧区(图斑面积),复垦耕地86.9684公顷。项目建新区面积控制在86.9684公顷以内,其中,新建安置区用地面积42.8210公顷,位于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桥村和镇北堡镇林草试验场;留用区用地面积44.1474公顷,位于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顾家桥村。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要先拆旧后建新,在完成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后,才能将项目建新区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要妥善做好拆迁群众安置工作,安置区建设可按程序申请先行用地,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你市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供应建设用地。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四、你市要按照试点要求,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