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7-014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6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7〕212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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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2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15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11(星期日)、224(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7日放假调休,共3天。48(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51放假调休,共3天。428(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端午节:61618日放假,619(星期二)、620(星期三)补休,共5天。

六、古尔邦节:82226日放假调休,共5天。819(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924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国庆节:101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星期六)、930(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2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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