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23-0038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23-11-14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3-11-28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23〕3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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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政规发〔2023〕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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