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1-2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18〕18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规发〔2018〕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51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5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12项行政职权事项,增加8项行政职权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应政府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1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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