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2018-929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责任部门: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时间: 2018-11-21

标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8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发〔2018〕18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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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宁政办规发〔2018〕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51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5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12项行政职权事项,增加8项行政职权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应政府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1项)

2.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项)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2项)

4.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8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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