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四项”措施扎实整改南华山 自然保护区突出环保问题
发表时间:2018-06-12 15:36:00 来源:海原县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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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求,海原县坚持问题导向,在2017年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制定《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入排查南华山国家级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保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台账,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一)扎实开展“回头看”。对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确定的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0处人类活动进行“回头看”。一是开展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主要验收措施落实、整治效果等情况,将验收结果和需要2018年整治的人类活动点位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对未完成和经自查验收未达到整治效果的人类活动点位,继续开展生态恢复措施,确保尚未完成或整治效果不佳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三是制定清理整治验收标准,建立验收销号工作机制,对2017年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0处人类活动清理整治问题逐个验收销号。

(二)开展风电设施清理整治。2017年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了植被恢复工程62台风电塔基,参照“绿盾2017” 专项行动整改的27处风电设施的植被恢复措施,制定植被恢复方案,开展覆土、栽树、种草等植被恢复工作。

(三)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问题,媒体、群众举报信息等,全面开展保护区人类活动问题排查,健全问题台账,扎实开展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生产建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人类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查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面核查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勘界定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同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立查立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8”清理整治工作将于20181015日前全面完成,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我县将严格落实各阶段清理整治任务,及时向区市相关部门上报整治情况。为确保南华山自然保护区突出环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我县将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整治方案的合理性、整治进展、整治效果等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整治不彻底的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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