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各级河长制《方案》均明确了河长制办公室责任部门及责任分工清单,建立起由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牧等主要部门参与的“部门共治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在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协调服务下,各级河长带领责任部门多次开展巡河工作,截止2017 年12 月底,6 名区级河长已开展巡河11 次,市级河长巡河42 人114 次,县级河长巡河247 人799 次。各地通过开展联合执法,部门联席会议、下发“河长令”“督办单”等形式,切实履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察分办的工作职责,解决了河道采砂、侵占河道等诸多河湖治理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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