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出台“最严禁令”铁腕治理大气污染
发表时间:2017-12-12 10:37:00 来源:中卫市政府办公室 阅读量:
【字体:

  为切实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中宁县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印发有史以来最严禁令——《关于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下大力气防治大气污染。 

  一是加强燃煤管理。凡销售不达标煤炭、不达标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单位燃煤不符合标准的,处货值金额1—3倍罚款。在禁燃区内未按规定拆除不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并处2—20万元罚款。 

  二是严禁烟尘污染。凡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的,处500—2000元罚款;在城乡规划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需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油毡、橡胶等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物质的,对单位处1—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在城区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1—10万元罚款;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2万元罚款。禁止生产、销售不达标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泄漏的,或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段行驶的,处2000—2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