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燃煤锅(茶)炉整治。制定《平罗县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方案》,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锅炉清单台账,加大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燃煤小锅炉拆除取缔力度。截止目前,拆除燃煤锅炉115台199.36蒸吨,其中:拆除工业园区42台108蒸吨、建成及规划区内73台91.36蒸吨,改气改电35台65.1蒸吨,剩余燃煤锅炉年内完成拆除改造。
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天瑞电厂脱硫脱硝设施投入运行,阳光焦化完成烟气和二氧化硫治理,20家工业企业完成烟粉尘治理,7家制砖企业建成脱硫设施。坤水水泥、恒达水泥2家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正在全力推进。积极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邀请专家学者“把脉问诊”,医药产业园3家企业通过装置升级改造、集中收集尾气进行处理、增加喷淋系统喷头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52座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巩固提升煤炭市场规范治理成效,督促煤炭经营企业配套完善挡风抑尘墙、喷淋降尘设施和封闭半封闭式储煤仓,对园区道路实施全天清扫保洁和喷雾降尘,监督煤炭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减少煤炭运输抛洒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二是强化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对14家企业下达工业堆场治理任务,督促涉物料堆放企业配套洒水降尘设施,对长期堆存物料采取抑尘网覆盖措施,7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三是加大建筑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凡是建成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建设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车辆驶出工地必须洒水冲洗,确保工地车辆不污染路面和周边环境。施工现场严格实行围挡作业,土方及粉状材料必须覆盖或固化,现场和楼层内垃圾必须洒水清运,施工渣土必须封闭运输。四是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县城建成区主干道路全部实行湿式机械清扫,各园区成立扬尘治理工作推进组,全面开展企业加工、道路运输扬尘综合治理,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五是强化城市裸露地管控。建立城市裸露地清单,采取铺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完成11处17.95万平方米裸露地硬化、绿化。六是加大对贺兰山东麓采砂石企业扬尘防控。对110国道两侧及贺兰山东麓自然保护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巡查,在重要盗采路口设置路障及限高杆等5处,严厉查处运输非法盗采加工矿产品行为。
强化大气防治能力建设。新配置5辆多功能抑尘车、多功能洗扫车,分配在县城区及工业园区使用,切实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完成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由以前的3参数监测升级为6参数监测。建立雾霾天气联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控,推进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目前15家具备安装条件的国控、区控等重点排污企业已全部安装到位。全面推广洁净煤使用,挂牌成立6个洁净煤配送中心,彻底清理取缔散煤经营户。
狠抓农村秸秆禁烧。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4个由县处级领导任组长的全县秸秆禁烧巡查小组,下发督查通报5期,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安排130万元,制定出台《平罗县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与13个乡镇签定《秸杆禁烧及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促进秸杆回收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印制分发《致农民朋友一封信》2万份,广泛营造浓厚禁烧氛围。专门制定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对出现点火冒烟的乡镇每通报一次扣除经费1万元,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2次以上由县监察局严肃问责,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建立“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单元、村民组为基础”的三级管控网络,实行重点区域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出动巡查人员800余人次,制止焚烧行为40余起。
截至11月14日,平罗县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63天,达标率84.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89.0u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4ug/m3,低于市要求≤36ug/m3的目标,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优于市级下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