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编号: 0210 类别: 城乡建设
主 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案 由: 关于国家对宁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的提案
正 文:  近年来,宁夏大力实施沿黄城市带发展战略和宁南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县城建设战略,建成了一批城市道路、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截至2015年,城市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24.47平方米,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83%、83.27%、70%、88.97%、25%、89.0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05%、34.68%、17.24平方米,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但从总体情况看,由于我区属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财力有限,加上市场化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建设投入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功能不够完善,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

当前,我区正在按照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新思路,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要求,集中统筹各方面力量,全面加强城市道路、供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适度超前、与人口规模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到2015年,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30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37%、18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35%、95%,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98%、85%、75%。

建议:请求国家考虑宁夏实际情况,在安排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宁夏倾斜,支持我区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大对我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支持力度。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对环保工作高度关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垃圾设施给定了时间、标准进行改造完善。自治区十分重视,将按照一级A标准,计划于2017年完成25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同时,对垃圾处理等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区经济基础薄弱,尤其是中南部地区,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依靠当地财力完成改造和建设任务困难很大。二是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十三五”期间,我区计划投资150亿元,完成17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100亿元,在主要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全面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目前,银川市、固原市分别成功入围国家2016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但由于投资量大、技术要求高,工作推进较为困难。三是在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环保部等六部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及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8年前,全区计划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388台。但鉴于现有管网覆盖面小,旧城区管网老化严重,按照2013年制定的全区老旧管网建设规划,需要投资79.5亿元才能完成对全区供热老旧管网及换热站等配套设施的全面改造,改造任务较重。

办理情况:
 马秀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对宁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的提案》(第0210号), 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交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支持宁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两部委共同编制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了宁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2016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宁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支持宁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自治区编制印发了《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宁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指导各地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争取相关资金支持。截至2017年7月底,全区累计建成并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6座,在建7座;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3座,其中填埋场22座,焚烧发电厂1座,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目标。预计2017年年底,5个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1%90%以上,县城分别达到81%70%以上。

二、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情况

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将银川市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计划在3年试点期内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9公里,中央财政计划给予12亿元的财政补贴,目前已经下拨8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165号),支持宁夏在城市管廊建设中利用好相关金融政策。

自治区积极推动全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99号),明确到2020年全区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70公里。其中,2016年全区开工建设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宁东管委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2个项目46.12公里,截至20176月30日,已形成廊体23.22公里,完成投资26.79亿元。2017年计划建设13个管廊项目52.9公里,截至2017年6月30日,开工5个项目12.14公里,形成廊体3.6公里,完成投资5.05亿元。

为了规范和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已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银川市制定了《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已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待审议;5个设区市及宁东管委会全部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

三、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将固原市列入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3年给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2亿元。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开行、农发行分别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建城〔2015240号),明确扩大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信贷政策,支持宁夏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利用好相关金融政策。

自治区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7个设市城市和泾源县、西吉县、红寺堡区等部分县(区)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固原市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设立PPP项目公司,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2017年固原市安排试点项目150多个,第一批开工项目69个,计划投资13亿元,截至2017年630日,完工26个,完成投资8.1亿元。第二批开工项目63个,计划投资12亿元,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开工。

四、关于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支持宁夏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自治区积极推进“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开展全区城市供热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工作,确定2017年淘汰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供热燃煤锅炉141台。

为保障锅炉淘汰工作顺利进行,20173月,自治区召开了全区推进城市供热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清洁供暖技术现场观摩会,推动各地合理采用清洁能源和新技术供热,实施供热老旧管网等设施改造更新和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实施供热替代工程,建设银川西夏热电厂二期、国电大武口热电联产机组扩建项目和吴忠热电厂、青铜峡华能大坝电厂、中卫中电热电厂、平罗热电厂及管网等项目,启动实施宁东余热利用工程。积极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调查工作,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启动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宁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 件:

点击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