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次: 十一届七次 编号: 3 类别: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主 办: 体育局
协办单位: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案 由: 关于在有条件、有场地的公共活动场所及居住小区增添儿童运动健身器材并加强健身器材管理的建议
正 文:

   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将每年8月8日设置为“全民健身日。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计划明确,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7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35亿。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1.5万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切实强化青少年体育,办好各类体育学校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尽管如此,在青少年和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健身、活动方面仍存在问题。

    分析:

    目前,在银川的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基本都建有“社区活动室”,“老年人活动中心”,“阅读广场”等供居民健身、锻炼、阅读活动的场所。在这些活动场所安装的健身器材,主要有拉力器、下肢康复器、太极推手、扭腰器、臂力锻炼器、云梯等。这些器材的适用对象是中青年或老年,基本不适合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有些器材的使用注意事项上更是明确有“适用:除儿童外的各年龄人群”,适用于儿童的健身或活动的器材在居民居住区基本没有,在公园里适用于儿童的健身或活动的器材基本都集中在“儿童乐园”内,成为收费项目。这与全民健身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的目的是有悖的。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更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儿童的户外活动及锻炼应受到高度的重视。

      建 议:

     1.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小区广场、周边小公园空地、远离马路道路的安全空地等)安装适用于儿童活动、锻炼用的器材(如乒乓球桌、有条件的小区提供羽毛球、篮球场地、儿童游乐器材、儿童滑滑梯、儿童摇椅、秋千、儿童活动桌椅等),以供儿童免费使用。

  2.在小区健身器材附近增加安全标示标志,防止未成年(特别是学龄前儿童)造成安全隐患。

  3.在居民居住小区的所有健身器材、广场处安放提示午休时间切勿扰民等标语的指示牌。 

办理情况:

  马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有条件、有场地的公共活动场所及居住小区增添儿童健身器材并加强健身器材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夏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切实强化青少年体育,办好各类体育学校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在有条件、有场地的公共活动场所及居住小区增添儿童健身器材”已列入我区十三五体育发展规划。

  今年,自治区体育局已经安排在银川市金凤区市民休闲公园、贺兰县如意湖公园、惠农区休闲生态体育公园等有条件的公园、社区建设儿童体育活动场地,并配置儿童滑梯、儿童秋千、魔术树、太空舱攀岩、弹簧跷跷板、两面攀岩等儿童健身器材。目前,金凤区市民休闲公园儿童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基本建设完成,贺兰县如意湖公园、惠农区休闲生态体育公园儿童体育活动场地及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10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自治区体育局还计划在兴庆区海宝公园、阅海万家等公园和社区再安排建设一些儿童体育乐园,并安装儿童体育游乐器材。

  自治区体育局今后每年都会在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活动场所建设儿童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儿童健身器材,并要求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将儿童体育活动场地建设、器材配置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体育场地建设规划。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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