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5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42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前言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政策调整。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统筹推进生育服务管理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促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逐步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格局,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政策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区《实施意见》的制定,自治区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一是开展了全面两孩生育意愿调查和人口形势分析,预测我区“十三五”期间的人口发展形势。二是制定了《宁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步骤,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三是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2016年1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参加国家级政策培训,多次对我区全面两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五是完成了4个基础文件的制定,先后印发了《自治区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自治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自治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信访维稳预案》、《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六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并吸收了21个区直有关单位和5个设区市的意见,确保政策既贯彻中央精神,又符合地方实际。
四、政策解读的要点
——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全文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提出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第二部分分别以依法组织实施、完善生育服务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12个方面阐述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第三部分对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重点内容
(一)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将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大改革措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贯彻二孩登记制度,进一步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已于2016年5月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育登记服务暂行办法》,提出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该办法一是明确了生育登记(审批)的部门,将生育登记窗口向下延伸,放到离群众最近、群众办事最便利的村或社区。对按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不再实行审批,可直接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村(居)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也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对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继续实行审批制,按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二是简化生育登记程序,实行倡导式登记,简化需要提供的资料,实行承诺制,简化登记内容,缩短登记时限,推进网上登记。三是明确了生育服务证的作用和服务职能,将生育登记与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有效衔接,引导生育登记对象到相应服务机构,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新生婴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事项。四是提出积极推行全程代办、一站式服务和首接负责制,试点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切实简政、便民、利民。
(二)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要求职能部门必须加强人口宏观监测,及时掌握出生人口动态,准确研判人口变动趋势,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相关部门将一方面进一步健全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科学细化监测指标,对人口基础统计数据、出生人口数据、全面两孩动态数据进行全面定期监测;另一方面加强监测数据分析,根据人口变动情况适时在公共资源配置、妇幼健康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应对建议。自治区财政也已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对宁夏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网上生育登记服务系统。自治区有关部门也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信息的互联互通建设,建设完成后,期望实现自治区与国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之间、卫生和计划生育之间的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互通,及时掌握人口信息,提供相关服务。
(三)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各地均不同程度面临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儿科床位不足、医护人员不足,以及3岁前儿童的照料、幼儿学前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的“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基础上,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就是要通过逐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监测数据显示,全面两孩出生人口地区分布差异明显,银川市为全面两孩政策出生增量的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和出生人口均占全区的一半以上,银川市应该作为上述资源配置的重点地区。此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上述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中小学校、以及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动多元化服务格局的形成,也是增加公共服务资源供给的有效途径。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重点在基层,抓落实也在基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就是要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保障有力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在具体任务上,一是要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确保事事有人理。二是要明确乡村两级队伍的主要职责,确保件件有落实。三是要妥善解决好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保障基层工作队伍的稳定。四是要通过开展评选和实施项目,突出示范引领,推动基层整体计划生育服务水平的提升。
(五)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和能力建设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群众的生育需求增加了,需要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服务,让群众能够“生的出、生的好”。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4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落实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加强对出生缺陷的预防与干预,切实提高人口素质。二是要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完善设备,改善条件,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三是要增加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资源配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服务价格、职业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四是要全面推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自治区也在今年从多方面加强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对产儿科床位和医生缺口进行科学预测,积极应对服务资源紧张状况,防止出现“一床难求”、“一号难求”的现象;对全区22个县(区)和193个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提升基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综合服务能力;把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列入自治区民生计划,为自治区和五市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四维彩色B超等设施,加快推进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儿童医院建设;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骨干培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
(六)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在落实奖扶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之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不因为生育政策调整发生变化。二是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扶助机制,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实行动态调整。三是明确了今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今年已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800元,对失去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同时建立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我区户籍女方年龄在40—48周岁的,纳入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按照49周岁以上扶助对象的标准给予扶助。
(七)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计划生育转型发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从制度上鼓励家庭按政策生育;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早应对老龄化;要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失独伤残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需求。这些都体现了生育政策以人为本、以家庭为核心的原则,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实施,将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家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也将得到增强。
——其他方面
《实施意见》还提出4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强化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重点是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约束公民按政策合法生育。二是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重点是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让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三是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尤其是生育后妇女的合法权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重点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