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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1-06 17:50:0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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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举全区之力打造审批更少、流程更优、服务更好、监管更严,力争与东部发达省市同等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6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2019年73日,自治区主席咸辉同志主持召开了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专题研究了我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2019年73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对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2019年8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各地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2019年8月中旬以来,遵照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在深入调研论证和总结分析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分工方案,对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细化分解,起草了我区的《分工方案》;9月底,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书面征求了40多个区直部门(单位)和27个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44条,同时与一些部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商讨,研究吸纳了各地各部门(单位)提出的绝大部分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经2019年10月21日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共有工作任务、工作要求2大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共2060条。每条任务对应若干条工作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放出活力。1024条。主要围绕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确定了放宽市场准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税降费等任务和措施。

二是加强公正监管,切实管出公平。619条。主要围绕放管结合工作,确定了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等任务和措施。

三是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努力服出便利。417条。主要围绕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确定了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难点”“堵点”、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开展减证便民、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及推动医疗养老保险政策改革、“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教育”、水电气暖、银行、电信等服务领域改革、提高供给质量等任务和措施。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共46条。

主要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鼓励支持各地大胆创新;加强立改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等4个方面,就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分工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

《分工方案》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全面贯彻了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分工方案精神,紧盯重点任务,提出了明确分工、清晰责任、严格要求,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纵深推进全区“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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