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区妇女儿童发展“两规划”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2019.12.13

按照《自治区2019年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总体安排,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妇女维权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各相关部门对“两规划”和《妇女维权意见》实施工作重视程度大幅提高,认真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两规划”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妇女规划指标已达标30个,占总监测指标37个的 81.1%;未达标指标7个,占18.9%。自治区儿童规划指标已达标39个,占总监测指标43个的90.7%;未达标指标4个,占9.3%。固原市、中卫市、吴忠市妇女规划达标率分别为78.4%、85.5%、86.11%,儿童规划达标率分别为90.7%、91.9%、100%。全区绝大多数指标提前达到2020年终期目标。

(二)《妇女维权意见》实施情况。市、县(区)落实方面,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原州区、泾源县、海原县均出台了“维权实施意见(方案)”,吴忠市、同心县、海原县转发了自治区《妇女维权意见》,其他县(市、区)“维权实施意见(方案)”正在报审或协商草拟中。同时,五个地级市均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了本级党校培训课程。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方面,自治区高级法院、妇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的意见》,2018年以来,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17886件,审结17464件。自治区公安厅将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出警平台,在派出所建立家暴案件投诉站。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女性就业的通知》,建立了“促进妇女就业联合约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妇女儿童纳入重点法律援助对象,在全区设立家暴损伤鉴定中心7个、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66家。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区城乡、山川之间“两规划”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以及传统观念影响,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中南部地区特别是山区9县(区)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等领域发展水平与川区差距较大,妇女儿童享受的公共卫生和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二)部分“两规划”指标完成难度较大。一是“中职在校生人数达到12万人以上”等个别指标实现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有差异,预期达标困难。二是由于卫生厕所标准提高,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17年的74%下降到2018年32%(目标值为75%)。三是婚检率,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等指标出现反弹。

(三)短板和弱项还需引起重视,尽快加以解决。一是“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生育与就业矛盾加剧,就业性别歧视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经营困难企业不愿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给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女职工特殊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二是由于各地执行政策的差异,导致部分出嫁女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得不到认定,土地、宅基地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村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处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婚嫁妇女、离婚妇女不能单独立户。三是家暴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山区家暴现象仍较为严重。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完成“两规划”各项指标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本级政府常务会议、相关专题会议要定期听取“两规划”实施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解决好“两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要对照“两规划”各项指标,对本地区本行业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摸排梳理,对已完成的指标,要持续巩固提升;对尚未达标的指标尤其是完成进度较慢的指标,要实行目标管理,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两规划”2020年终期目标如期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妇女就业权益的重点执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时,要对“两孩政策”下如何保障妇女就业和重返就业岗位作出刚性规定;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劳动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将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企业作为检查重点,对严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要联合开展约谈,督促整改。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机制。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及时修正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村规民约”,细化有关出嫁女、丧偶离异妇女等特殊人群的政策措施保护,对有争议的确权登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五)进一步完善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各市、县(区)要探索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联防联动。自治区公安厅要尽快形成机制,加大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实施力度。各级司法法律援助机构应将家暴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家暴损伤鉴定中心应对经济困难家暴受害者提供减免费鉴定。民政部门要加大家暴受害者的庇护救助工作,争取在每个县(市、区)建立家庭暴力庇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