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政府驻福建办关于预决算的补充说明

来源: 2015.11.13

自治区政府驻福建办关于预决算的补充说明

 

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只有一个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两省区闽宁合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两省区对口部门做好协作联系会议的前期调研,项目落实和接待服务工作。

⑵协助两省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到宁投资兴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发挥“窗口”作用。

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闽宁对口帮扶、干部挂职等服务工作,促进两省区在经济、教育、科技、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

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闽宁扶贫劳务输出工作,收集各种就业信息,为自治区南部山区劳务输出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维护驻地宁夏企业和宁夏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⑸负责做好福建及外省区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最新、有价值的各类信息。

⑹负责管理办事处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努力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⑺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⑻完成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4年与2015年预算数无变化。

二、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只有一个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⑴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两省区闽宁合作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两省区对口部门做好协作联系会议的前期调研,项目落实和接待服务工作。

⑵协助两省区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到宁投资兴业,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发挥“窗口”作用。

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闽宁对口帮扶、干部挂职等服务工作,促进两省区在经济、教育、科技、农业、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

⑷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闽宁扶贫劳务输出工作,收集各种就业信息,为自治区南部山区劳务输出提供指导和服务,依法维护驻地宁夏企业和宁夏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⑸负责做好福建及外省区有关信息报送工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最新、有价值的各类信息。

⑹负责管理办事处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努力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⑺承担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⑻完成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

2014年决算总收入30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4.18万元,事业收入52.37万元,其他收入74.78万元。

2014年决算总支出2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4万元,项目支出54.16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总和18.1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2.08万元,同比2013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79万元,降低22.98%;公务接待费减少6.47万元,同比2013年公务接待费降低34.86%

原因说明: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三公经费逐年适当减少的有关规定。

(四)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情况

公务用车编制内1辆,持有保有量3辆。

(五)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情况

截止201412月上旬,公务接待77批次,近6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