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行业经营者:
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对我区各行业经营者和行业组织提醒告诫如下:
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不得运用两套菜谱、低标高结。
农副产品平价店、社区蔬菜直销店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价格调控措施,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牛羊肉、蔬菜调控价格,公示诚信公约、价格对比表,销售时间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到明码标价,菜品齐全。
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提价或上浮运价,不得出台任何附加收费项目,车站内厕所等公用设施要对旅客免费开放。
市场零售企业和大型电商企业要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严禁价格欺诈。
生产生活类服务业经营者严禁价外加价,不得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
旅游服务经营者不得模糊标价,严禁旅游服务企业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招揽游客。
自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将通过重点检查、巡查的方式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对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行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对于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