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雁飞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雁飞同志辞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雁飞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05.3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雁飞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3年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雁飞同志辞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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