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7月下旬在银川举行。依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欢迎各界人士届时旁听会议。现将公民旁听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的建议议题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和2010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草案)》(修改稿)、《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修改稿)、《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审查《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条例》、《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
凡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报名旁听。
报名时间:7月5日-20日
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居住地所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登记申请
联系电话:0951-5188360
联 系 人:伊玉蓉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