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唐山等部分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5-12 18:35:05 来源: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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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决定对唐山等部分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有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青岛市、威海市,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低风险区域旅居史入宁人员入宁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宁后采取3天内间隔24小时2次核酸检测措施

二、若上述地区出现中高风险区域,对有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区旅居史入宁人员按照宁疫指办发〔2022211号文件规定采取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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