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入宁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1-07 15:14:08 来源: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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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和《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为严格做好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疫情输入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包括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入宁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各地各入宁通道查验点要严格落实查验措施,对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包括14天内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入宁时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立即组织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闭环管理。

三、若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发生疫情,其辖区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按照现行中高风险地区入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管理。

本通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

    附件

国内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

1.吉林省(1个)

珲春市。

2.黑龙江省(10个)

绥芬河市、东宁市、抚远市、同江市、密山市、饶河县、嘉荫县、萝北县、爱辉区、逊克县。

3.内蒙古自治区(10个)

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个)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塔城地区塔城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5.西藏自治区(3个)

吉隆县、聂拉木县、普兰县。

6.云南省(19个)

腾冲市、金平县、河口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江城县、孟连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芒市、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泸水市、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

7.广西壮族自治区(8个)

东兴市、凭祥市、宁明县、龙州县、靖西市、那坡县、防城区、大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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