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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40000/2024-00202
  •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 2024-11-24
  • 发布时间: 2024-12-04
  •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24〕35号
  • 有效性: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
    宁政发〔2024〕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涉企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