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公开
  • 索引号: 640000/2024-00174
  •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 2024-11-14
  • 发布时间: 2024-11-19
  • 发文字号: 宁政规发〔2024〕5号
  • 有效性: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宁政规发〔20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

    三、修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