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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40000/2023-00418
  •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回西气东输三线中段
    (中卫-吉安)项目(宁夏中卫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时间: 2023-12-15
  • 发布时间: 2023-12-26
  • 发文字号: 宁政函〔2023〕81号
  • 有效性:有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撤回西气东输三线中段
    (中卫-吉安)项目(宁夏中卫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宁政函〔2023〕8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回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宁夏中卫段)建设用地批复的请示》(卫政发〔2023〕75号)收悉。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中段(中卫-吉安)项目(宁夏中卫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2〕235号)批准转用的0.1090公顷国有农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对撤回土地按照原权属地类认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