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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40000/2023-00258
  •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 2023-08-17
  • 发布时间: 2023-08-22
  •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3〕35号
  • 有效性:有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