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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40000/2022-00652
  •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 2022-12-29
  • 发布时间: 2022-12-30
  •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22〕73号
  • 有效性:有效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12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28日(星期)、129日(星期)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开斋节:4月22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23日(星期日)按照劳动节放假安排执行,正常上班。

    、劳动节4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六、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古尔邦节:629日至30日放假,共2天。

    、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7日(星期)、10月8日(星期)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12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