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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40000/2021-00529
  • 责任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做好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的通知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 2021-11-09
  • 发布时间: 2021-11-10
  • 发文字号: 宁政公开办发〔2021〕36号
  • 有效性:有效
  •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
    做好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的通知
    宁政公开办发〔2021〕36号

    自治区司法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集中公开政府规章,是深化政务公开、强化信息发布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措施,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现将全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自治区司法厅摸底梳理、汇总统计自治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列出目录清单,理清发布或修订时间,确认有效或失效状态,切实做到无遗漏、不重复、时间准确可循、状态清晰可查。

    二、规范公开格式。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只公开标题、题注和正文,不重复公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命令题注包含公布时间及文号、修订时间及文号、施行时间等信息。自治区司法厅要按照文件要求,参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标准题注格式,将梳理汇总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转为符合国家要求的WORD格式和PDF格式,在确保格式准确、文字无误后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增设专门栏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结合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尽快按照国家确定的《规章网页版式、下载版式及专栏页面设计方案》调整、优化、升级自治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设“政府文件库”栏目,导入现有的自治区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增设“政府规章库”栏目,导入集中公开的政府规章;增设“政府规划库”栏目,导入公开发布的政府规划。

    四、集中公开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对照国家下发标准,逐项逐条审核自治区司法厅报送的政府规章标准格式,确认无误后,按年度、分类别导入“政府规章库”栏目;所有政府规章导入后于2021年12月25日集中公布。同时,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加强政府规章公开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使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持续发挥作用

    五、区市联动展示。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督促指导5个地级市规范调整本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本级政府规章,并统筹抓好地级市政府规章在自治区政府网站集中展示等工作。

    5个地级市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同期同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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