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深入开展“四查四补”强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资金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08 15:31:5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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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自治区财政厅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四查四补”,查找财政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漏洞、短板、弱项。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2020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并举办由全区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财政扶贫业务视频培训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最新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做好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继续大幅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足额保障年度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截至目前,已下达各类扶贫资金75.3亿元,其中:2019年12月份提前下达60亿元、今年3月下达15.3亿元,占全年预计扶贫投入的73%。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12亿元,较上年增加2.8亿元,增长30.4%,增幅及占比均超过中央考核要求。资金全部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向未摘帽县、深度贫困地区和挂牌督战村倾斜,统筹兼顾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指导市县(区)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做到早下达、早谋划、早实施、早见效。

二是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具体扶持标准,加大对非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明确已正式公布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可将实际整合资金中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明确贫困县整合资金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应主要发展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项目,明确支持光伏项目不得用于发放补贴和回购电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坚决纠正监督入股分红、明股实债、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扶贫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

三是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各类结余结转资金,坚决杜绝资金闲置。实现贫困县(区)审计全覆盖,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对扶贫资金支付情况实时监测,按月统计、通报,对存在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开展常态化约谈。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各县(区)对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纳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公告公示,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的透明度。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在全面评估现有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研究调整完善现有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支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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