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六项公共法律服务举措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发表时间:2020-04-02 17:18:3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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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司法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职能作用,六项举措服务依法防控疫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满足分区分级阶段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策略,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社会稳定、脱贫攻坚、农业生产、基本民生等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整合本地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多群体各方面法律服务需求。宁夏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共化解涉疫纠纷108件,其中公证机构办理8件,法律援助机构受理16件(涉疫刑事案件9件,妨害公务案件8件,诈骗罪案件1件),仲裁委办理51件,司法鉴定机构办理33件,在办理的涉疫案件中涉及合同纠纷、化解企业债务、化解劳资关系共计30件。

二是提供不间断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注重发挥宁夏法律服务网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作用,提供 7×24 小时不间断咨询服务。自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热线平台法律咨询总量8112个,涉疫37个,复工复产26个;法律服务网平台法律咨询总量419个,涉疫39个,复工复产2个。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实际提供上门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三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与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实行承办疫情法律援助案件报备制度,依法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开通宁夏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并将讨薪农民工纳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四是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工作,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

五是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优势作用。积极开展涉疫情医疗纠纷等鉴定工作,坚持依法快速审查受理,审慎科学实施鉴定,高效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和纠纷解决提供证据支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濒危与保护等级鉴定,野生动植物损害类型、范围和程度鉴定等,及时提供高效、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助力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加强仲裁信息化和仲裁调解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仲裁系统建设,鼓励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仲裁案件。共办理涉疫仲裁案件51件,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2件、商品买卖合同纠纷10件、民间借贷纠纷3件、建设工程4件、其他22件。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纠纷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积极引导、支持当事人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纠纷,鼓励依法减免疫情期间的仲裁案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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