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 依法监管取得实效
发表时间:2019-10-31 10:49:03 来源:自治区药监局 阅读量:
【字体:

2019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作为根本工作遵循,聚焦突出问题,全面依法从严监管,有力维护了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落实最严谨的标准。完成了自治区药检院整体搬迁工作。发布实施了《宁夏中药材标准》(2018年版)。制定了抽检工作实施办法和2019年抽检计划,统筹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本级抽检任务2850批次,目前已实际完成抽样2857批次,完成检验1067批次,并根据抽检结果正在组织对43批次不合格样品进行核查处置。

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制定了2019年自治区本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253家区局直管企业中的212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组织各级药监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药品流通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监管。

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全区先后查处各类涉药违法案件394起,罚没款308.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5.93%和95.48%,并全面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线索2起,有效增强了最严监管的执法效果。

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事权划分暂行规定》,依法划定区局事权32项,市局事权27项,县局事权22项,建立了包含177项权力和156项责任的自治区本级药监部门权责清单,为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提供了依据。制定了《宁夏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力推动各类企业扎实履行主体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