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
发表时间:2019-06-14 08:41:06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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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在去年开展规范整治的基础上,于6月至11月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通过开展“规范、提升”活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资质、规范执业活动;实现“六个提升目标”:一是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二是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三是司法鉴定人队伍职业素质进一步增强,四是管理工作和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五是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诉案件明显减少,六是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活动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范管理工作。各市司法局要着力改进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二是规范执业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依法保持和不断完善、提高自身资质条件,确保执业资质的合法性。三是规范执业活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十个禁止”。

“八个统一”:一是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委托,做到有鉴定委托书、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控制。四是统一鉴定实施。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五是统一鉴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鉴定标准,自行采用技术方法的应当统一和规范,具有有效的正式文本,并能够正确适用。六是统一鉴定复核。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文书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七是统一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八是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卷、分类立卷规定,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十个禁止”:禁止未经登记私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禁止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执业;禁止以诋毁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禁止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禁止做虚假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禁止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拒绝履行鉴定援助义务;禁止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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