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
发表时间:2019-04-01 10:25:01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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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高等学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体育职业学院等4所不同类型高校被确定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创新编制管理。转变人员编制管理方式,在试点高校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人员总量包括事业编制数和备案人员数,事业编制人员按原渠道管理,备案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人员总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试点高校发展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试点高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限额管理,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限额内自主设置;教学、教辅及科研机构,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整设置须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二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赋予试点高校用人自主权。试点高校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岗位总量,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设置和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岗位设置有关规定执行;备案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实行自主设置岗位和自主管理。推行总量内人员竞聘上岗,建立能上能下的岗位聘用管理机制。自主制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根据岗位设置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职称评聘。完善高校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备案人员比照事业编制人员进行考核分配。

三是改革财政支持方式。改进基本支出保障机制,以现有基本支出补助为基数,结合在校学生数变化、薪酬政策调整、财力情况等因素,合理测算试点高校基本运行成本,确定基本支出保障标准。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中央和自治区支持高校发展的相关重大项目采取项目法分配,强化绩效管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引导作用,形成绩效为先、奖优罚劣的经费管理机制。

四是严格备案人员招聘程序。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试点高校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制定备案人员岗位资格招聘条件和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及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是保障备案人员待遇。备案人员在职务晋升、任职交流、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收入分配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可参照执行现行事业单位薪酬模式,也可探索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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