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大到全区
发表时间:2019-03-26 10:22:3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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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为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创造良好环境。3月22日,司法厅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区扩大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起至2019年12月,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由银川市、石嘴山市扩大到全区。

《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明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范围,通知辩护的范围。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但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通知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二是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告知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有条件的可以使用专门告知单,口头告知的要有记录并让被告人签字;被告人具有本实施方案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依法做好通知辩护工作,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判决书、抗诉书、申诉立案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被告人姓名、指控的罪名、羁押场所或者住所、通知辩护的理由、审判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已确定开庭审理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当载明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还应当注明被告人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法律文书流转,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同时要注意做好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指派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接收同级人民法院送交的通知辩护材料或通知帮助材料,并依法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刑事案件指派工作效率,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或者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派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

《方案》要求,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一要鼓励、引导、支持律师积极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二要依法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三要监督指导律师遵守执业规范和法庭纪律,四要加强对律师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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