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精神,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建立符合我区发展实际的“5221”风险分担模式和代偿援助模式,帮助融资担保机构解决资金流动性问
一是从业务监管和支持融资担保业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在《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对国有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再担保业务按照比例进行财政补助的内容,被自治区财政厅采纳。《宁夏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4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是组织召开“融资性担保业务5221风险分担配套制度”研讨会,按照《宁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企)发〔2016〕580号),指导宁夏再担保集团修订完善《宁夏再担保体系损失分担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和《宁夏再担保体系损失分担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为代偿援助模式的建立创造条件。
三是在日常监管中,加强与财政部门、市(县)政府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融资担保业务损失分担政策,争取为融资担保机构解决流动资金困难问题,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担保的作用。
四是牵头举办宁夏再担保体系建设暨增信与风险分担签约仪式。宁夏再担保集团已与2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了“5221”损失分担协议。风险分担与再担保增信两个协议的正式签订,标志着宁夏再担保体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和进展,不仅有利于健全我区再担保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而且有利于推动体系内担保机构防范经营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共同成长与多方共赢。
五是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财政部门尽快修订《宁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宁财(企)发〔2016〕580号),为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公司的资金支持在我区落地赢得宝贵时间和机会,更好地为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创造条件。
六是举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殷有祥对《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进行专题讲解、培训和指导。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县(区)金融办(局)、各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员200余人参加了专题培训。印制《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个配套制度单行本,宣传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政策,协调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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