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三部门联合发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发表时间:2019-01-21 15:52:00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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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自治区审计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各地、各部门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责任。

《意见》强调,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把扶贫资金监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监管职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扶贫项目安排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精确、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脱贫成效不打折扣。

《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根据全区扶贫审计工作整体安排,合理编制项目计划,做到既避免交叉重复,又不留空白,实现扶贫审计全覆盖。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绩效管理,做好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和监管工作。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明确,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三部门每年适时组织一次联合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的各环节有人负责、有人监管。要实行情况通报制度。各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财政、扶贫部门要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相关的数据信息,审计部门要及时将扶贫审计结果反馈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各级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确保扶贫项目在阳光下管理,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强化追责问责机制。各级扶贫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优亲厚友以及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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