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促进就业工作再出新政策
发表时间:2019-01-07 10:42: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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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企业稳岗力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特困企业,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稳岗补贴。

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运用政策性担保基金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并给予小微企业2%的保费补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三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贷款额度从10万元普遍提高到15万元,其中高校毕业生提高到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从最高200万元提高到最高300万元

四是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将达到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创业载体一次性奖补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五是鼓励大学生在宁创业。在已有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助基础上,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助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助上浮30%。同时分级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实习)补贴范围由具有我区户籍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满6个月以上,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七是重点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对与员工依法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八是优化培训政策措施。对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经费不足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九是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元。

十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十一是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凡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十二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十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性生活补助,由市、县(区)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等。

十四是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精准便捷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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