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加强民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导工作
发表时间:2018-12-17 10:23:00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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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的常规督导,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民办中小学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查漏补缺。对民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检查民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否做到了全覆盖,责任督学是否定期入校督导、工作是否认真负责、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发现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重大问题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民办中小学校针对督导意见建议是否及时进行整改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民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考核。加强对派驻民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的考核,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应付差事的责任督学坚决进行调整,切实将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威望的同志派到民办中小学校担任责任督学,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民办中小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切实提高督导水平,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三是规范流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流程,落实责任督学到校开展工作时间。重点围绕民办中小学校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等八个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开展督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民办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四是科学评价。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大力支持责任督学的工作,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将责任督学督导结果作为对民办中小学校综合评价、年检和资金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责任督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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