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红寺堡区苦水河沿线两家非法砂厂清理拆除缓慢,从而严重影响苦水河水质,不符合“清四乱”行动要求问题,红寺堡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取证,形成报告后向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两家砂厂清理拆除的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行动,联合执法部门对两家砂厂进行现场执法,企业主动配合清理拆除建筑物。吴忠市红寺堡区创新采取检察建议书与河长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进了河长制工作,解决了各部门在河长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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