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举措确保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发表时间:2018-11-14 14:47:00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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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把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任务,坚定整治决心,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扎实推进。我们聚焦“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超纲教学、中小学教师参与补习”6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集中整改。截止9月底,全区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2094所,按要求完成整改1498所,完成整改率83.18%,问责校长(教师)4名。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决策部署,自治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四部门联合成立了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专项行动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市、县(区)建立了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共同负责,纪委监察委、公安、消防、城管及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二是建立整治通报制度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一个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上报教育部的同时,印发推进工作通报,及时总结各地摸排、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

三是规范机构设置指标。研究制定《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审批标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审核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定期公告(“黑白名单”)、年检等制度,落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家庭经济负担。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重要目的意义和整改工作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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