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助推“生态立区”战略有效实施
发表时间:2018-09-26 09:49:00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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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宁夏制定出台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效指导考核开展。 

  考核采取百分制,主要对县(市、区)级政府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和完成年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A、B两组,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划入A组,没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划入B组。每组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60分—8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结果报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公布,作为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等级为优秀、水土保持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财政、水利、林业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主要责任人。此外,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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