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开展“爱在金秋·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
发表时间:2018-09-14 09:21:00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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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我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自治区司法厅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爱在金秋·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 

  活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着力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注重把法治宣传融入到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树立、品行培养和文体活动中去,增强未成年人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依托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立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村(居、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桥梁作用,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利用各地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有法律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防范纠纷指引。有力加强与各地中小学校的联系,必要时可协调校方确定法律援助联络员,方便服务未成年人。主动联合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共同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新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经济困难的孤儿、未成年人请求确认继承权或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且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辩护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法治文艺演出、普法栏目剧,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教育引导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开辟法律援助“直通车”,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快速办理。针对未成年人中发生的校园欺凌、交通事故、医疗监护权、人身损害赔偿、财产继承等法律纠纷,指派专业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列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援助讲堂、播放法律援助影视作品、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推广法律援助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提供法律咨询、散发法律援助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了解法律援助,熟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学会遇到问题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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