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社会组织监管,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改委、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在宁夏三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并对社会团体的收费类别、收费条件予以限定,特别是对会费的收取进行了规范。《办法》要求建立社会团体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办法》细化了社会团体违规违法收费的行为类别,明确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引入诚信失信奖惩机制,强调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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