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自治区工商局为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监管领域等,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盲区。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研究审议相关事宜。主要职能为:加强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治理,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推进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共同创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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