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表时间:2018-05-28 18:02:00 来源:自治区工商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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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自治区工商局牵头建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获得自治区政府批准,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协同治理新阶段。

联席会议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构,由自治区工商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自治区工商局为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监管领域等,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盲区。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可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研究审议相关事宜。主要职能为:加强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治理,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推进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共同创造放心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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