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制度规范。根据中央、自治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先后研究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预决算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预决算公开“怎么做、做什么”做出明确规定,夯实预算公开制度体系。
二是创新公开方式。以“三统一”为核心,打造规范、高效的预算公开环境。即:统一公开载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统一设计财政公开专栏,规范各类公开信息入口,并按照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性质精细化设计预算单位排序结构,清晰、直观地反映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统一公开时间,从2017年起,在法定时间内明确集中一天统一公开,营造良好社会影响;统一公开模版,周密设计规范、统一的预算信息公开模版,从公开内容、文字板式、表格样式、说明事项等方面对预算信息公开做出详细、规范的要求。
三是加强市县管理,不断强化对市、县(区)预算公开管理工作,及时下发各类管理制度,将自治区本级预算公开管理经验、做法向各市、县(区)推荐,指导市县参照自治区本级做法,统一设置公开专栏,统一预算信息公开载体,并将本级公开模版印发市县参照执行。同时,建立了统计报表制度,定时统计各地区预算公开情况。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核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即:事中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公开及时性、准确性;事后检查,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公开的情况,并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