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四部门联合对区级媒体
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提出规范要求
发表时间:2018-02-07 09:39:00 来源:自治区食品药监局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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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和夸大宣传很容易误导人民群众日常消费行为,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17年共监测宁夏区级媒体发布食品药品广告10万余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81条次,其中:药品类广告62条次,食品类广告19条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媒体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工作,自治区食安办、食品药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宁夏广播电视台等16家自治区级媒体负责人参加,就规范自治区级媒体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有关问题提出4项规范性要求。 

  一是责成各媒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播放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二是责成各媒体要依法严把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关,认真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审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能播出。 

  三是责成各媒体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一律不得播出。 

  四是要加大对电视、广播等媒体违法广告的监测和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采取行政约谈、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发布、案件查办等措施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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