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发表时间:2018-02-05 10:23:0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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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自治区社会保障体制专项改革启动以来,已累计推进35项改革任务并落地见效,努力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础更加扎实。 

  一是深化就业创业体制改革,推动实现“劳有所得”。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首要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出台推动大众创业、援企稳岗、职业培训、大学生就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就业扶贫等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全力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困难人员就业,以及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自然保护区恢复中的退出关停企业职工转岗安置,确保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全区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1.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稳定在4%左右,2017年为3.87%,是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 

  二是深化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社保体制改革和参保登记扩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参保长效机制,率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统筹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健康扶贫其他保险“一站式”结算,打通了异地就医结算通道,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截至目前,全区职工“五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585.23万人次、183.15万人、492.66万人,基本实现适龄人员全覆盖。与此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是深化住房保障体制改革,推动实现“住有所居”。坚持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调整结构、稳定房价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权登记等政策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努力使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四年来全区完成棚改任务28.6万套、农村危窑危房改造16万户,建设美丽小城镇92个、美丽村庄474个、特色村镇20个,农村污水处理及改厕3.7万户。 

  四是保障和改善弱势群体生活,推动实现“弱有所扶”。坚持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疗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成老年活动中心25所、农村敬老院25所、农村老饭桌42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5个、农村互助院34个,新增养老床位1.1万张。制定出台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工作的意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开展“姐妹手拉手、携手奔小康”结对帮扶活动,全区3558家企业、合作社、女企业家与留守妇女建立帮带关系,为留守妇女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31万元,小额循环项目资金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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